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启用的再次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5 10:42:21 点击量:33 责任编辑:

阿坝州农业畜牧局

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启用的再次紧急通知

 

各县(市)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信息登记的通知》(农机安〔2016〕25号)和省农机监理总站9月14日成都会议紧急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启用具体工作相关事宜再次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定于2016年9月25日启用录入,10月31日关闭,各县()农机监理部门务必在10月25日前将所有变型拖拉机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报州农机监理所,州农机监理所在25日前报送省总站,超过此段时间,各县变型拖拉机信息将不能进入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各县()自负。

二、发布公告

按照《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连续三年不到当地农机监理部门参加年检审的变型拖拉机;不能在每年1月25日前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双超”治理安全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的变型拖拉机;不能在2016年10月25日前换发新农机牌证的变型拖拉机;经农机管理部门多次通知仍不按规定办理的,各县(市)农机管理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再次通过手机信息、当地电视台、阿坝日报、四川华西都市报发布公告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相关事项的,上牌发证机关所在地的农机监理部门将视本人自愿申请注销,各县(市)农机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注销其号牌、行驶证,且后果由变形拖拉机执照人自负。

三、责任追究

各县(市)农机管理部门对于以上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事项的,追究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领导责任,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阿坝州农业畜牧局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