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农业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
发布日期:2015-06-05 08:19:47 点击量:35 责任编辑: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坝州农业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5〕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阿坝州农业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7日

阿坝州农业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关于组织实施阿坝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阿委发〔2014〕12号)要求,设立阿坝州农业畜牧局(简称州农牧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州农业局的职责、原州畜牧兽医局的职责、州商务局的生猪屠宰管理职责、州水务局的水产渔政行政管理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州农业畜牧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下放的职责

  下放已由州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

  1.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30公顷及其以下的草原审批职责;承担草种进出口审批、草种质量检验机构和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的职责。

  2.水下工程作业渔业资源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及补救措施审批,渔业船舶检验、渔业船舶登记,经营、利用重要经济价值水生动物审批。

  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批,猪肉肉食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认定。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的职责。

  2.加强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

  3.加强以现代种养业为主的科技创新,强化农牧业科技支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职责。

  4.加强对农牧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牧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5.加快推进农牧业信息化,推动信息技术在农牧业生产各领域广泛应用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提出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草原)承包、耕地(草原)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

  (三)指导粮经、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粮经、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全州休闲农业发展;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六)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七)负责制定全州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装备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州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技术工作,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便民道、牧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化使用安全监管职责。

  (八)负责农业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州内从境外引进种子、种苗、种畜禽的检疫审批工作,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种畜禽、化肥、农药(兽药、渔药)、疫苗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制定全州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州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耕地(草原)及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十三)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州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六)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农牧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政务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和农业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和史志编撰工作;负责全局网络建设、后勤管理、目标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维稳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农业执法支队)

  负责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指导农业行业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农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统一受理即办件和承诺件行政审批、初审转报文件的审核、签发、批复和转报;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

  负责农业法制建设,草拟全州农业行业政策法规,普法教育等;组织开展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法规建议;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备等工作;承担全州农业系统、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等工作。

  (三)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负责全州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业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健康发展;负责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及商品化处理和农产品营销促销;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交流;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农产品市场运作,指导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承担农业生产统计相关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预测并发布全州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

  (四)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科

  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职责;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农民负担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村经济统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等工作;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收支、农民负担等情况的监测;负责协调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农信贷工作。

  (五)计划投资科(农村能源办公室)

  负责拟订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农业项目建设和投资管理工作,指导农业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监督管理农业项目的实施;指导农业产业重大项目的包装、推介;负责民生工程农业项目的推进工作;指导和监督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指导国有农牧场的政策和发展工作;负责拟订休闲农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休闲农业发展;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

  (六)科技教育科

  拟订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拟订科技人员和农牧民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工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指导和协调科技人员和农牧民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申报和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工作;负责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七)农机科

  负责农业机械化工作;拟订全州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政策、技术规范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农机化生产的组织指导、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培育;负责农业机械化生产道路、牧道、农机具、库棚等农机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技术指导;负责编制、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扶持政策;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机化综合示范基地建设;收集发布农机化相关信息;研究提出全州机电提灌发展规划、管理规章及有关办法;制订全州机电提灌设备、设施维修、技改计划及质量验收;负责提出全州机电提灌资金的分配方案;指导农机提灌服务组织建设及机电提灌站、蓄水抗旱,收集、报告机电提灌抗旱救灾信息;负责并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种植业科

  组织拟订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标准化生产、良种补贴、“菜篮子”工程建设等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农业植物遗传资源保护;负责组织农业植物品种审定,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经营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种植业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重点县建设及深化试点工作;负责种植业年度生产计划、生产意见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工作;负责种植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种植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九)畜牧业科

  组织拟订现代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养殖业年度生产计划、生产意见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承担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畜禽良种补贴、畜禽“菜篮子”工程建设等畜牧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畜牧业生产基地和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及深化试点工作;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和规模养殖,负责畜禽标准化管理;负责种畜禽管理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负责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

  (十)草原科

  负责草原管理、保护、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牧草产业发展;指导优良牧草种子、牧草栽培和草地生态治理;组织和督导草原草业政策、重点项目的实施;负责草原防火工作;指导草原承包及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指导承包草原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十一)兽医兽药饲料科

  负责全州兽医兽药行政管理和饲料、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兽医兽药和生猪屠宰地方法规、规章及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指导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承担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

  (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产品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建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担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三)水产渔政科

  负责渔业行政管理,拟订渔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负责渔船、渔机、渔具、渔业船员的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负责水产苗种管理,组织审定水产新品种;指导水生生物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牧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全州林业园艺类职称的评聘及管理;负责并指导农牧业行业劳动保护、伤残优抚等工作;承办和管理直属单位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州农牧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兽医师1名,总畜牧师1名,总农艺师1名;州纪委、州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州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8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