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水县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农业产业发展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黑水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牵头组织县环林局、乡镇等组成工作组,到全县8个乡镇对2017年申报的33户经营主体进行猪、鸡、蜂、兔等牲畜和圈舍的测量核实。
按照文件标准,从事养殖藏香猪、黑水凤尾鸡、獭兔和黑水中蜂的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按照标准化养殖,养殖规模达到猪50头以上,鸡200只以上,獭兔200只以上,蜂50群以上,年销售出栏率在80%以上给予奖补。新建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圈舍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的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圈舍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符合县、乡、村整体规划,取得环境保护登记证书和动物防疫合格证。凡是已享受国家相关项目补助的不纳入奖补范围。
经过现场测量核实,发现其中1户不符合环保要求而取消申报资格,其余32户均符合申报要求。部分养殖经营主体的圈舍和牲畜数据不符,将以此次核实数据为准。(黑水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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