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厅长 任永昌
(2015年5月29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启动实施全省调整完善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三项政策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有关重点事项。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紧迫感
从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等农业“三项补贴”,逐步形成了对农业特别是粮食的政策支持保护体系,对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要求,财政部、农业部安排四川、安徽、山东、湖南、浙江等5个省2015年开展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作为首批试点省,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完善的工作。
一要深刻认识抓好调整完善农业补贴的重要性。从政策顶层设计看,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农业的补贴受到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约束,继续增加现有补贴种类的总量,将使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总体范围内的支持空间进一步缩小,不利于我国充分利用规则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种粮农民收入水平,是当前面临的“重大挑战”。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财政收支增幅趋缓、农业投入增幅趋降,如何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继续强化农业特别是粮食的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当前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农业生产成本快速攀升,大宗农产品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如何在“双重挤压”下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提高农业竞争力,是当前面对的一个“重大考验”。在新形势、新挑战、新要求下,国家适时提出改革现有农业“三项补贴”制度,着眼于充分利用WTO “绿箱政策”,并调整优化补贴结构,突出重点支持粮食生产经营者,充分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对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农业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要增强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紧迫感。近年来,农业“三项补贴”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政策实施效能降低。在多数地方,农业“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为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而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补贴支持,对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作用大大降低。二是行政成本较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三项补贴”采取的补贴依据、补贴对象、补贴方式等方面基本一致,但基层需分别核实、分别发放补贴,且兑付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较大,需大量的人力、物力保障,产生的工作费用较高。三是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不适应。当前农业生产成本较高,种粮比较效益低,主要原因就是农业发展方式粗放,经营规模小。受制于小规模经营,无论是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金融服务的提供、与市场的有效对接,还是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推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生产效益的增加、市场竞争力的提升,都遇到很大困难。因此,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增强农业“三项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要坚定做好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信心。四川作为13个粮食主产区之一,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十分关注农业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以及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从2011起就开始部署调整完善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工作,经过反复调研、风险评估,2013在11个县率先启动“有种有补,无种无补”、“多种多补、少种少补”、“谁种粮谁受益”的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改革完善试点工作,2014年试点范围扩大到35个县。我省改革试点工作有基础、有经验,试点县在政策宣传、监督检查、矛盾化解等方面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对稳妥推进中央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坚定做好改革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抓紧开展改革相关工作。
二、抓住关键,不折不扣落实好政策改革完善
第一,准确把握改革的目标内容。目标:这次改革农业“三项补贴”的目标就是创新农业补贴制度,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向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真正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内容:按照新的补贴方式,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中,各地要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此项补贴实行普惠制,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第二,准确把握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对象。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既可以支持以土地有序流转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也可以支持土地股份合作和联合或土地托管方式、龙头企业与农民或合作社签订订单实现规模经营的方式、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专业的生产服务实现区域规模经营等其他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新型经营主体作为补贴对象,在一个县(市、区)区域内需达到的种粮面积门槛为:种粮大户30亩(其中成都平原地区5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其中成都平原地区3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其中成都平原地区5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其中成都平原地区1000亩)。
第三,准确把握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各地要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加快构建覆盖全省,特别是粮食主产县的农业担保网络,为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方便快捷、费用低廉的融资担保服务,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也可以采取贷款贴息、现金直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中,贷款贴息年度补贴比例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现金直补与水稻、玉米、小麦(民族地区增加马铃薯、荞麦、青稞)的种植面积挂钩,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直接补贴,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实行当年补上年;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与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可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在省规定的支持方式中,结合当地实际,自行选择具体支持方式,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这里,提请各地注意的是,2015年,省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继续实施,省上将尽快下达补贴资金,各地要抓紧兑付。从2016年起,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现金直接补贴将与省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合并实施,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县(市、区)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各地今年要按照省上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继续做好补贴面积核实工作。
第四,准确把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界限。各地要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耕地等不给予补贴。同时,要调动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主动保护地力,鼓励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乡镇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县级负责补贴面积最终审核确认,市级主要负责汇总上报。
三、强化保障,确保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我省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各级政府及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完成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各项任务。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及其所在的市(州)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过渡。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农业、宣传、纪检监察、审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补贴标准的确定,组织实施辖区内补贴面积核实、资金兑付、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落实乡(镇)、村、社基层干部和委托代理发放机构必不可少的工作经费;乡(镇)级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面积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各市、县财政、农业、宣传、纪检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要强化方案设定。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细致地制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范围、支持方式、补助标准,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补贴的发放涉及到广大种粮农民的切身利益。在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各县、市财政、农业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联系,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项目实施全程有监督,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要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全面落实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各市、县、乡镇要以适当的方式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省上将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工作进展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督查中发现或平时群众举报的不规范操作行为,要进行批评和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规的情况,将进行严肃查处和通报批评;如经有关部门发现骗补行为的,将取消该种植户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各市、县也要加强检查督促和工作指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要强化人员培训。为确保调整完善后的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各地首先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支持范围、支持对象、支持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使每一名工作人员吃透政策、掌握要领,确保调整农业三项补贴工作顺利推进落实。
五要强化矛盾化解。三项补贴整合后,大部分的农户只能领取到耕地保护补贴这一项普惠制补贴,与原来政策比较,可能造成个别农户不理解,认为国家的补贴政策在减少;切块农资综合补贴的20%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后,减少了原普惠制资金规模,可能会因农户利益的调整引起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加上今年兑付补贴时间比往年偏晚,这些实际存在的问题,都对政策的执行产生不利因素。为此,各市、县要主动作为,加大工作力度,一要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形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二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摸排农村社会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及时予以解答和排除,维持农村社会稳定;三要制定和细化矛盾化解和处置突出事情的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政策稳妥推进。
同志们,当前正值全省各地大春播栽的关键时期,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地一定要按照这次会议的统一部署,积极行动起来,讲政治、顾大局,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改革各项任务,努力保持粮食生产稳定增长,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转自“四川省农业厅”网站)